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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曙區人民檢察院將公益訴訟損害賠償金“兌付”給大自然,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增殖放流活動,
現場,海曙檢察院工作人員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順利將4000余尾優質魚苗放流龍觀鄉樟溪河,助力改善轄區水生態環境,保護甬江流域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購買這些魚苗的款項均來自我院依法辦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當事人所繳納的生態損害賠償金,共計3000元。”海曙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唐某、陳某因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在檢察官普法教育下,二人認錯并自愿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
過去,繳納的生態損害賠償金都交由海曙區農業農村局進行后續管理。為進一步保護海曙區漁業生態資源,自2022年11月起,海曙區人民檢察院與海曙區農業農村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漁業資源保護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建立常態聯系、信息通報、增殖放流等機制,對破壞漁業資源的案件,定期開展聯合增殖放流活動,合力推進海曙漁業資源保護工作。
“錢從哪里來,就回哪里去。”海曙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該新機制出臺后,我院從案件受理到增殖放流全程參與,‘盯’牢賠償金,切實發揮檢察監督職能。”
據悉,自去年起,浙江省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海曙區的姚江、鄞江等均在甬江流域的禁漁范圍內。禁漁期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間,海曙檢察院將加強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工作。
近年來,該院立足海曙特有的資源稟賦和生態優勢,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損害修復懲治預防路徑。五年來,共發出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等領域訴前檢察建議及磋商函88份,行政機關按期整改回復率近99%,積極開展守護“美麗河湖”等專項行動,清理河道6.68公里。
下一步,該院將主動延伸社會治理,強化與屬地、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調查等,形成合力破解監管盲區,不斷探索“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生態檢察模式的工作路徑,通過檢察力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記者吳向正 通訊員蔡迪 陳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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