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花園小區地面停車資源緊張。
“小區內的地面公共車位,怎么就成了一些車主的專用停車位呢?”家住朝陽區安立花園的業主王先生近日向本報反映,他把車停在小區的公共車位上,一位鄰居卻稱這個車位是屬于自家專有的,要求他挪車。王先生向物業公司咨詢車位歸屬情況,也被告知該車位長期歸該鄰居使用。“既然是公共車位就應該對全體居民開放,怎么能成部分居民的固定車位,而且物業也從未向全體業主公示過這些車位的歸屬和使用規則,沒征求過我們的意見,既不公開透明,更不公平。”他說小區公共車位糾紛頻發,嚴重影響到鄰里關系和居住環境,呼吁屬地政府及時介入,督促物業公司與居民多方協商,讓小區公共空間得到更合理的利用。
10月26日,記者赴安立花園進行走訪調查。
車庫前的公共車位被擺上錐筒占位。
為提醒車位被占,有的車庫門口貼著“車庫內有車隨時出入”的提示。
反映
私人車庫門前的公共車位
擺錐筒貼提示不許別車停
安立花園小區并不大,只有三棟居民樓,小區內的停車位主要分布在這三棟樓間的空地上。其中大多數停車位都是固定車位,只有少部分的車位不固定,長期停放的車輛都向物業公司繳納停車費。與其他小區有所不同的是,其中兩棟居民樓的一層并不是住戶,而是被建成了停車庫。記者在2號和3號樓的一層看到,這些停車庫統一安裝了卷簾門,門前的空地上還劃著一個個停車位,有的車位里停著車,有的立著錐筒。有的車庫門口張貼著“車庫內有車,隨時出入”的提示。
王先生所遇到的問題就出現在這些車庫門前的停車位上。“那天我把車停在車庫門前的一個車位上,沒過多久,在保安的帶領下,一位鄰居來敲家門讓我挪車,說車庫是他家的,而且這個車位也是屬于他的,讓我以后也不要在這兒停。”王先生說,“自己的車擋住了別人家的車庫門,人家車如果需要進出,我肯定會挪車騰出空間,這個大家都能理解,但讓我不解的是,車庫前的車位為什么會專屬于個人使用呢?”
王先生找物業公司負責人要說法,得到的答復是,車庫門前的車位一直是該業主使用,其他人不能長時間占用。不僅這一家如此,小區其他車庫前的車位也歸車庫的所有人使用,其他業主可以臨時停靠,但不能長時間占用。
王先生問物業負責人:“這些車位是業主購買的專屬車位嗎?”該負責人說不是,還進一步解釋說,由于車庫有獨立的產權,屬于業主私人所有,其他車輛停在車庫門前會擋住車庫的正常使用,所以一直以來,車庫門前的停車位都歸車庫所有人使用。“這是以前就有的事情,我們也沒辦法改變,只能照舊執行。”
王先生說,他特意觀察過,大多數車庫門前停放的車輛都是固定的,其他車輛很少長期停放。為了提醒其他車主不要擋住車庫,不少停車位上還被擺上了錐筒,貼上了提示條。
調查
公共車位使用意見不一
居民爭搶地盤矛盾激化
車庫門前的車位到底該由誰來使用?住在3號樓的一位車庫所有人的意見具有一定代表性。他告訴記者,自己買了一層的車庫,按照購買合同規定,車庫門前1.5米的范圍內都不允許其他人停車,歸持有車庫的業主專用。“這一條款明確地寫在車庫買賣合同里,車庫門前不能被占用,其他人可以臨時停靠,如果自己的車來了,其他人的車就必須挪走。”
對于這一說法,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車庫門前肯定是屬于公共區域,只不過車庫的所有人有優先的使用權。負責巡查停車位的一名保安告訴記者,據他了解,2號樓和3號樓的一層大約有50個車庫,其中20多個車庫里停著車,其余的車庫里沒有停車,不少業主把車庫當做儲物間,存放私人物品。“雖然車庫里沒有停車,平時沒有車輛進出車庫,但不少業主也不愿意門口的車位被他人占了。為了防止他人停車,他們在車庫門口擺上錐筒,這是業主的個人行為,我們也無能為力。”
沒有購買車庫的業主則認為,既然是公共區域就應該對全體業主開放,不能成為部分業主的固定車位,而且物業也從未向全體業主公示過這些車位的歸屬和使用規則,沒征求過全體業主的意見,既不公開透明,更不公平。
因為小區里的停車資源越來越緊張,大家對車位使用的意見不一,這些年居民之間發生過不少糾紛,鄰里矛盾日益激化。
在2號樓一層的值班室,一名保安告訴記者,有一次,由于車庫門前的車位被一輛訪客車停占,長期使用該車位的居民多次聯系訪客未果,一氣之下,將車停在了訪客車的外側,正好堵在了小區的路中央。居民紛紛投訴道路被堵,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趕來解決,經過多方查找,終于聯系到訪客并挪走了車輛。“類似的事情還發生過多次,有時候我們保安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也解決不了,只好請派出所的民警來調解。”
除了車庫門前的停車位,小區其他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情況如何呢?
當晚7點多,在小區內東側路邊,記者遇到一名停車的男子,他說自己是今年新搬來的住戶,“住進來才發現,小區空地上的這些車位好像都是固定的,而且也沒明確規則,感覺就是約定俗成的,老業主從一開始占著車位,這個車位就歸他使用,其他人一旦停在這個車位上,老業主肯定去找保安,要求別人挪車。”
“保安會聽他的話嗎?”記者問。該男子說:“按說不該聽他的話,但保安經不住鬧啊,鬧幾次保安就只能幫他留著車位了,別的車來了也不允許停。”
該業主還告訴記者,如果在小區內找不到停車位,小區周邊其實也可以停車,在小區的北、西、南側底商門前有不少公共車位,這些車位有一部分是底商和寫字樓的車位,有一部分是臨時車位,到了晚上空著,可以隨便停,而且和小區內的收費標準一樣。“可是很多人嫌遠,不愿停在底商門前,還是想停進小區。”
晚上8點,記者看到小區周邊底商門前,的確還空著很多車位。
追訪
共享公共停車資源是目標
屬地居委會表示介入協調
對于公共車位的使用問題,小區物業方——北京鴻銘物業管理公司安立花園管理處的一名負責人也感到很無奈,他說為了讓更多居民有地方停車,物業公司在小區的共有區域施劃了部分停車位,“最初的設想是,凡是小區的住戶,都可以在這些區域停車,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最早使用這些車位的人往往長期占用車位。作為小區的服務方,我們物業公司也無權強加干涉,為了避免車主之間產生紛爭,只能盡量協調,盡量少一些爭吵,多一些和諧。”
屬地金泉花園社區居委會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小區的地面屬于公共空間,沒有產權車位,也不是備案停車場,這一點毋庸置疑。公共車位沒有專屬權,小區居民都可以停放。”針對居民反映的車位被長期固定占用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會盡快到小區了解情況,協調解決這一問題,實現停車資源共享。
記者致電社區問題專家陳鳳山,專家表示小區內的公共地面都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要利用這些空地停車,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非規劃的場地才能改變用途用于停車。未經過表決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進行經營的,按照《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和《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方要被責令整改,如果不能限期改正要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