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認定是老鼠頭,不是鴨脖!”江西某高校學生在飯堂吃飯時,吃出一個疑似老鼠頭狀的食物。事后該學生向學校和當地市監局等主管部門投訴。當地主管部門介入調查后,區主管部門負責人出面公布調查結果是鴨脖,并不是老鼠頭。但是,這個結果卻并不能令人信服,網友們質疑不斷,有專家還斷言,如果現場圖片沒有造假,80%以上是老鼠頭。
為了查清事情的真相,省級幾個主管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徹查此事。目前,由省級幾個主管部門聯合調查的結果已經出爐:省級主管部門已經認定這是老鼠頭并非鴨脖,并指出學校和區主管部門之前未認真調查取證,發布“異物為鴨脖”結論是錯誤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省級主管部門作出責任認定:學校對此次事件負主體責任;企業負直接責任,市監局負監管責任。
調查結果出來后,網友們表示不可思議,并表示省級主管部門敢于面對錯誤,實事求是的態度,應當點贊!反觀之前涉嫌“包庇”、“護短”并草率認定為是鴨脖的調查結果,應當值得反思并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有的網友問,既然認定是老鼠頭,那么學生該如何維權?那個公開認定是鴨脖的負責人,如何處理?
首先,既然已認定是老鼠頭,那么飯堂負責人就屬于銷售、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學生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向經營者提出退一賠十的主張,且十倍賠償金1000元起。
也就是說,不論大學生當時是以多少錢購買這份飯菜的,由于其購買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因此其至少可以獲得1000元的賠償金,且可以退回餐費,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權利,沒有異議。
其次,食品安全法第123條第1款規定,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15日拘留。
據此,省級主管部門在通報中明確指出,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吊銷涉事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對涉事企業和法定代表人頂格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135條規定,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也就是說,企業老板被吊經營許可證后,不僅可能會被治安處罰,5年內都不能再干食堂生意了。
最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39條規定,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作為等行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換而言之,之前作出不是老鼠頭認定結果的主管部門負責人是否會被處罰,就要看其當時有沒有認真調查取證,并正確履行職責了。這一點自有公論。
食品安全無小事!尤其是在學校食堂的安全衛生更加不能忽視,因此希望主管部門能夠舉一反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學生以及所有老百姓都能吃上讓人放心的飯菜!這也是所有網友最關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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