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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張繼科的一張500萬的借條,每個月利息就將近10萬元,一年利息將近120萬元,年息將近24%。這些消息真假暫時不作判斷,先給大家介紹下法律上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可以多高,再分析一下這類借據是否肯定有效。
《民法典》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那么具體利率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呢?
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到法院起訴民間借貸可以支持的利率上限是年息24%,自愿給付的不能超過36%,但這個標準只能用到2020年8月20日之前!因為在這之后要執行新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利率標準了。
按現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這個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每個月20號都可能會調整,標準由人民銀行公開發布。按這個標準,2020年8月的時候利率上限是15.6%,而目前的利率的上限是14.6%。
目前看到的信息,網傳的借據形成時間是在2020年8月20日以前,如果這一點屬實,該利率標準并不違法。當然,利率標準不違法,不代表這個民間借貸關系肯定就是合法的。網傳的借條的形成原因是真是假、目前不好判斷。但從網傳借條的內容來看,這確實不像一筆正常的民間借貸,至少有幾個地方比較異常 :首先,出借人處是空白的。正常的民間借貸出借人應該是明確的,這種有借款人簽字,但出借人空白的借據,通常是職業放貸團體的手法,起訴或討債時再根據情況選不同的人出場。當然,有時一些非法債務比如賭債之類,也可能用這種手法。其次,這是一張格式化借據,但格式中手寫的內容只有出借人、數額、利率標準這幾項,尤其是500萬的借款,借期只有25天,感覺大概率不是普通的民間借貸。如果沒什么特殊的過橋需求等理由,民間借貸中很少有這么高額的借款,借期這么短的。總體來講,如果借據屬實,從借據形式和內容來看,出借方大概率是專門干某個行業的,不是普通的“出借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如果法院查明不是真實的借貸關系,甚至是賭債等非法債務,即使有借據也可能不支持原告的訴求。當然,這些判斷,需要綜合各項證據認定。目前就局外人來講,不宜作定性判斷,可以繼續關注。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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