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越來越害怕結婚了,前段日子,一名戀愛中的女子被男朋友殺害,還有一名已婚的婦女被丈夫殺害,香港的一位名媛,被離婚的丈夫殺害,尸體還拿去煮了,看到這些新聞,大家越來越害怕婚姻,有時候,真正傷害自己的,可能是那個最親密的人。這兩天,又一起夫妻相關的殺人案件引發大家關注,不過這個案件,被害的是男性。
(資料圖片)
蘇州女子殺夫案
據新聞報道,蘇州一名女子將她的丈夫殺害后,將遺體放到冰柜中藏匿,在其父母的勸說下自首。死者已經失蹤了一年多,一年前其家人已經報警,但該女子稱丈夫外出打工還債。
這一年期間,女子多次使用丈夫的微信與家人聯系,并從親友處“借走”了數萬元。為了讓家屬能相信被害人還活著,犯罪嫌疑人還使用電腦模擬被害人的聲音,更加讓人響應的是,這一年期間,犯罪嫌疑人還搬過家,搬家的時候還帶著這個藏有尸體的冰箱。
據家屬稱,犯罪嫌疑人曾經在某網絡平臺給主播打賞了36萬元,而該平臺出來辟謠,說打賞的金額并沒有36萬這么多。
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但根據目前的情況,這名女子涉及多個罪名:故意殺人罪、詐騙罪,在藏匿尸體期間,還有可能構成侮辱尸體罪或者故意毀壞尸體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本案中公安機關會查清楚殺人動機等情節,這些都會對量刑產生影響。
首先,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節,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這種殺人案件,自首的話判死緩概率比較大,但是,對于一些主觀惡性較大案件,自首也不能成為免死金牌,也有很多自首的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其次,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節,可能會被輕判,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引發的案件,因被害方有過錯引發的案件,案發后真誠悔罪并積極賠償損失的,應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最后,回到這個蘇州案件,目前還不能判斷女方殺害男方的原因,如果只是一般的婚姻糾紛,加上有自首的情節,即使沒有取得家屬諒解,估計也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如果女方存在過錯,例如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而引發糾紛,這樣會被認定為犯罪動機卑劣,存在重判的可能。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一次成功的詐騙,會有以下的構造:1、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2、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3、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4、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
刑法規定,詐騙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廣州的話,6千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50萬元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回到蘇州這個案件,妻子冒用已經死亡的丈夫名義,向親戚借款,是否構成詐騙罪?認定詐騙,要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借款后,不按約定使用借款,將款項用于揮霍,例如打賞給主播,就會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舉個例子,張三冒用李四的名義去借款,借了之后用于正常的生活開銷,在發工資后也償還了部分借款,這樣不應認定為詐騙。
侮辱尸體,是指對尸體實施凌辱行為,例如將尸體扔到公共場所,毀壞尸體,是指毀損尸體完整性的一切行為,侮辱或者毀壞尸體,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在殺人后,為了毀滅犯罪證據而毀壞尸體的,不成立毀壞尸體罪,但如果在藏匿尸體的過程中,對被害人存在怨恨,對尸體實施凌辱行為,則有可能觸犯侮辱尸體罪。
一日夫妻百日恩,真過不下去就離婚,沒有必要殺人,以后小孩怎么辦,母親殺了父親,直接成為孤兒,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很多,暴力肯定是最差的選擇,出完氣又怎么樣,問題照樣不能解決,當然了,逃避也不能解決問題,最好還是能心平氣和的溝通,但是,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呢?婚姻不易,忍忍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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