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訊(記者 劉美君)3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召開,《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審議。其中提到,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建筑、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準,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等。
同時提出,加強短租住房管理。針對利用居住小區房屋經營短租帶來的治安、擾民等問題,在本市首都功能定位和管理實踐的基礎上,一是規定本市對按日或者按小時收費的短租住房實行區域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二是規定出租其他城鎮地區短租住房的,應當符合本市管理規定和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無相關約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并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短租住房的出租人應當在住宿人員入住前當面核對身份信息,并即時通過系統申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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