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出臺,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屆時參保人員就醫用藥將更加便捷。
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明確,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村衛生室(所)、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范圍。
符合條件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也可申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目前,北京市已有2900余家定點醫療機構可供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參保人員不僅可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還可到2500余家共同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就醫,包括39家A類定點醫療機構、160余家定點專科醫院、170余家定點中醫醫院和2200余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對申請定點零售藥店的基本條件、認定標準、動態管理以及監督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新京報記者 馬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