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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長街鎮寧東村村干部胡某擅自與他人簽訂協議處置村級河港資源承包權,長街鎮紀委監察辦近日對照寧海縣紀委監委新制定的“36條”負面清單第六部分第4條的處置規定,對胡某作出通報批評的處理,并于年底扣發一定比例的績效報酬。
“寧海縣于2014年在全國率先推出了村級小微權力清單36條,規范了村干部履職行為,把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寧海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介紹,然而村干部輕微違規行為依然多發、頻發。為保障“36條”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為村干部嚴格執行明確界限和底線,寧海縣紀委監委會同有關部門、鄉鎮紀委,全面梳理分析信訪舉報、日常監督、巡察監督中發現的村干部易發頻發問題,出臺了“36條”負面清單。該負面清單針對違反“五議決策法”程序進行村務決策、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不規范等8個方面,精細化列出了53個問題,并提出相應的“第一種形態”處置建議,比如給予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或公開道歉、通報批評或誡勉等。
長街鎮紀委書記陳健說,之前對違反“36條”輕微違規問題的處置依據不夠完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很難精準把握執紀標準,而“36條”負面清單出臺后,對什么問題該如何進行“第一種形態”處置,一目了然,使量紀更加規范,執紀更趨精細。
目前“36條”負面清單的實施,在寧海基層反響良好,成效初顯。“有了‘36條’負面清單,鄉鎮紀委對處置村干部輕微違規行為就有了更加明確的標尺,監督執紀工作更加規范有效。”寧海縣茶院鄉紀委書記謝曉夢說。日前該鄉紀委在處置一信訪件時發現,杜岙村于去年未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未經村集體公開交易,直接與原承包戶趙某續簽茶葉山承包協議,違反了“36條”相關規定。鑒于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不規范的問題,茶院鄉紀委對照“36條”負面清單第六部分第2條,對杜岙村黨組織負責人趙某、村監會負責人葉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于年底扣發一定比例的績效報酬。
“‘36條’負面清單使我們村干部有了更為明確的行為規范,我經常把這個負面清單給其他村干部看,督促他們不要做負面清單列舉的違規行為,我的工作壓力也由此大大減輕了。”茶院鄉許民村村監會主任徐慶松說。
寧海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加大“36條”負面清單的宣傳力度,讓每一個村干部心知肚明,做到不碰底線、不觸紅線,讓村級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記者吳向正 通訊員鄔海峰 實習生賈榕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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