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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派作家馬某發文稱,自己13歲的小兒子在兒童節這天猝然離世。而從人物的一篇稿子里披露了的情況是,小兒子從小心臟不好,可爸爸馬某就是不給治病,他認為”心臟是不能動的,多年后,兒子去醫院檢查,診斷為心臟二尖瓣膜閉鎖不全,需要做微創手術。馬某再一次反對帶兒子去檢查、手術。態度始終很堅定:認為心臟怎么能動?根據報道兒子一直未能做上手術,突然病倒去世。
父母若執意不給子女治病,延誤了診療。導致子女死于非命,主要涉及兩個罪名:
一個是虐待罪,這個需要是故意為之,這里不涉及;
另外一個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從法理上,如果兒子的死亡確實是因為延誤的治療導致的。那馬某在這個過程中應該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被兒子死亡的危害結果發生,因過于自信的過失而沒有預見,我理解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可能屬于情節較輕的。
因為某種信仰而導致子女未能獲得有效醫療而死亡的,父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在國內我還沒找到相關的案例。在美國就有,2018年在賓州,一對夫妻出于宗教的信仰拒絕給兩歲的女兒看肺炎而導致女兒去世了,他們被控過失殺人罪和危害兒童罪。最后被判處了5年緩刑,法庭的判決理由是法律承認父母有照顧孩子健康的責任,但父母在孩子生病時不去尋求相應的治療那就是違法的。宗教的教義不應該被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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