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3.15”,有記者對“租女友”行業進行了曝光。整個過程是暗訪式的,也就是記者親自下場扮演租客,對“租女友”行業一探究竟。要知道,“租女友”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但是過往多半停留在話題爭議層面,總讓人覺得“租女友”這檔子事即便存在,也只是極個別存在,跟自己無關,也跟絕大多數人無關。
(資料圖片)
但是看過記者暗訪“租女友”后,會發現跟自己無關,不等于跟別人無關。因為從記者“租來”的女友“木木”口中得知,過年、五一、十一、端午、中秋這些節日,她都忙不過來,以至于好多單子只好轉給同行做,高峰期僅介紹費都能拿一兩萬(介紹一次200元),并且還強調這次過年掙了四萬多。
有必要說明的是,通常情況下,租金是1000元一天,遇到高峰期可能漲到2000多元,但這還不包含來回的路費,也就是說按照一天來租,基本上加上來回路費以及過程中的日常消費,基本也需要2000元左右,遇到特殊情況可能更多。
根據“木木”的說法,她的客戶年齡都在30歲左右,最多的需求就是見父母。當然也有25歲左右,父母就開始催婚的。另外還有客戶要求拍婚紗照、舉辦假婚宴的。比如她提到一位同性戀客戶,就是想給家里一個交代。還有的是,就是讓“木木”定期拍張照片就給1000元。
總而言之,所謂“租女友”就是租借“身份的存在感”。一定程度上,我們會發現記者暗訪的這個“木木”,從法律角度看,就算她所從事的服務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從她整體的講述來看,也算是比較“正規”的了,
因為“木木”明確提到見父母這種租借是安全的,還有就是老客戶已經打過交道了,所以也沒什么太大的風險隱患。可即便如此,輿論層面仍然給出兩方面批評:其一、這種操作很容易走向灰產,也就是打著男女朋友的名頭行不正當之事。具體影響也比較明確,就是違背公序良俗,破壞社會公德,損害公共利益,嚴重甚至觸犯法律;其二、從租客父母的立場角度看,這顯然是欺騙了。
只是我們不妨想一想,但凡年輕人們能有辦法,還用得著“租女友”嗎?從某種意義上講,催婚和應付催婚之間,本質上是觀念沖突下的折中解法,當然我們也很清楚,這肯定不是最優解,只是退而求其次“最不壞”的辦法之一。
因為我們時常聽到關于催婚導致“離家出走”、“抑郁焦慮”、“不敢回家”等等奇葩報道,這種情況下,倒不是把責任都歸于父母,而是不管是催婚的父母,還是被催婚的子女,在這個過程中其實壓力都很大。
所以對于“租女友”來講,雖然從人的角度講,這顯得有些怪誕,但是回到催婚的父母和被催婚的子女關系的疏解上,卻是很管用的。起碼從解壓的角度上來看,雙方在一段時間內可以和平相處了。
于此對于記者暗訪“租女友”這件事來講,其實更多是想告訴人們,這種需求到底是怎么來的。不過對于“租女友”行業中的模特約拍、家教兼職、健身瑜伽、情感咨詢、陪吃陪玩就不一定了,很容易就會墮向絕對灰產。
當然從廣而告之的層面看,這其實也跟催婚的父母提個醒,凡事不要催的太緊,否則就算見到兒媳婦,也可能是兒子租來的。而且比這更糟心的是,如果兒子不能變通,很可能會被催出病了。所以還是那句話,不論家里家外,還是要多份理解,而非是憑著“為你好”把雙方都整瘋了。
另外,對于“木木”這類“假女友們”也要注意,由于人不能作為交易物,所以即使簽了合同,期間如果發生糾紛,也受不到法律保護。所以盡量還是不要從事這樣的行業,即便臨時兼職也不要。并且牽涉到自己的真實生活,如何不被“假女友身份”侵擾,這其實也是不太能絕對保證的。
由此來看,記者暗訪“租女友”更像是給人們打開了一扇窗,有人看到了催婚的真相,有人看到了被催婚的無奈,有人看到了租女友的風險。至于要不要立馬整頓這個邊緣的行業,又是另外一回事。
與此同時,既然有“租女友”的,肯定也有“租男友”的,但是普遍來看,“租男友”應該是極其少數的存在。因為無論是從性別建構來看,還是從文化建構來看,能有“租男友”魄力的女性應該很少很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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