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無論是開車還是步行,都要時時刻刻注意是否有危險來臨!
就在1月11日的下午5多點鐘,在南方羊城廣州的一個某十字路口,本來人來人往,并行不悖,看起來一片平靜,可是誰也不知道平靜的背后即將有一場災禍發生!
(資料圖片)
突然,一輛寶馬車極速地撞向人群,沒有準備的人群瞬間亂作一團,紛紛逃跑,叫喊聲一片,而沒來得及逃跑的人就被極速的汽車撞到了,而現場十分慘烈,網絡所有的視頻和圖片都已經做過處理,也是為了照顧人們的心理健康和承受能力!
然而,據目擊者后來接受采訪時稱,非常異常的是,這輛寶馬車并沒有停下來,而是又橫沖直撞,又掉過頭來繼續去撞人,后來直到撞到一個護欄才停了下來。
目前據官方媒體報道,已經造成行人和電動車駕駛員等5死13傷。而事件的始作俑者很年輕,司機是一名22歲的年輕男子,已經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自從有了工業革命,汽車在人類得到普及,人們的速度更快了,而交通意外也更多了,據統計交通意外造成的死亡遠遠超過突發疾病造成的死亡。
但是這個事件之所以造成網絡的關注,主要有幾個原因,首先就是這個事件太慘了,造成了5人死亡13人受傷,這么多鮮活的生命就這么無辜地逝去了。一個正常的人類都會對生命保持起碼的尊重和敬畏,所以也會同情和關注死者和傷者!
還有一方面就是車的品牌,寶馬車是比較高端的品牌,也容易引起話題和爭議,有人說寶馬車事故多,當然這也是毫無道理的。車子就算出問題也不能責怪到一個成熟的品牌上。
最后就是,這個駕駛員的行為太異常,首先一個正常的人不太可能會開車沖向人群,然后就算失控了也不太可能掉頭再去繼續撞擊人群,所以也有網友認為,就是簡單的報復社會,也有網友懷疑這是有目的的故意殺人!
目前事件還在調查中,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肯定希望相關部門必須調查清楚,如果馬路上都是這種駕駛員,那么蕓蕓眾生的生命隨時可能會被毫無預兆地剝奪?
而從法律上來說寶馬司機的行為該如何定定性呢?
我們首先拋開主觀情緒和判斷,先來羅列事件所有的定性可能:
1.車輛故障導致的意外事件。
2.駕駛員的違法導致的交通事故。
3.駕駛員抱著犯罪的故意以汽車為作案工具殺害他人。
那么先來說第一種可能,意外事件,我本人認為這種可能性小,而要認定車輛故障,必須經權威機構鑒定屬于寶馬車的質量問題,不能隨隨便便地鑒定,而且要經得起質詢的。而如果是產品質量引發的重大事故,那么就應當由寶馬的生廠商和銷售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而駕駛員如果沒有過錯的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更沒有刑事責任了!
接下來再談第二種可能,也就是交通肇事,那么構成要件是寶馬司機違法交通法規駕駛,比如酒后駕駛,吸毒駕駛等,導致發生危害后果,那就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來看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這次廣州的事故已經造成5死13傷的重大后果,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了,屬于處罰重的檔次,應當在3-7年量刑。而如果是這種處罰,可能會讓很多民眾覺得不公平。
最后來談一種可能,犯罪故意!如果是寶馬司機是目標明確地要殺死某個人或者某幾個人,那么就觸犯了【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規定,觸犯故意殺人罪最高可處死刑!
而如果駕駛員是報復社會故意沖撞人群,那就是使用極為危險的方法,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也是讓老百姓最痛恨的行為,因為這種行為讓我們普通人覺得危險隨時降臨,生命沒有保障!
《刑法》第115條,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結合本次廣州事件,這個司機如果是被認定報復社會,而結果是造成5死13傷的嚴重后果,性質非常惡劣,手段極其殘忍,依照法律應當判處死刑。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它也是用來保護人們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相信違法犯罪者最終會得到法律的制裁和嚴懲,不尊重生命的人,法律最終也會教會他如何尊重生命!
那么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金寶每日說法歡迎發表你的想法和看法!
關鍵詞: 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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