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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來,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開展行政指導一萬余次,截至今年8月,全市有違法事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案件近3000件,免罰總額達9000余萬元,不予立案案件4700余件,責令改正案件3600余件。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2日)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自機構改革以來,市場監管部門轉變監管理念,積極探索柔性監管方式,大力推行行政指導,不斷推進包容審慎監管,讓執法既有力度也有溫度。
據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行政指導是貫穿于行政執法全過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柔性執法制度,是對行政執法行為的重要補充。其通過行政提示、行政告誡、行政約見、行政建議、信息披露公示等內容,強化企業自律,減少行政成本,規制行政執法行為。
各區局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運用行政約見、行政告誡、行政提示等方式,對企業初期輕微的違法行為進行警示和教育。采取座談、點評、個別約見、上門服務等措施,主動約見企業相關人員,通過面對面的溝通、交流,賦予企業平等的話語權,協助其解決存在的問題從而促進其規范發展,實現查處一戶企業,規范一個行業。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還以輕微違法初次違法不予處罰為原則,推出容錯糾錯清單。2020年7月,市市場監管局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容錯糾錯清單共79項,涵蓋企業登記管理、廣告、食品安全、價格、產品質量、網絡監管、計量、認證、標準化、合同、商標等11個市場監管執法領域,對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的規定予以細化。
在推進過程中,延慶區局制定《關于食品類案件適用過罰相當原則指導意見》,根據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后果、主觀故意情況、主體配合積極改正、貨值金額大小、違法時間長短等情況,結合新修訂的處罰法規定的過罰相當、處罰教育相結合、首違不罰等原則,通過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適當采取從輕、減輕處罰,從而降低處罰額度,減輕案件查辦阻力、減輕企業負擔,實現市場監管與秩序規范的雙贏目的。自《意見》實施以來,共給予減輕處罰食品類案件120余件,減輕罰款600余萬元。
據了解,本市還以減少經營干擾為原則,推出了不予強制清單。在總結前期容錯糾錯清單改革經驗基礎上,市市場監管局進一步加大執法方式改革力度,今年5月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不予強制清單適用性強,涵蓋了可能實施強制措施的絕大多數領域,共計12類,涉及商標、廣告、企業監督管理、計量、專利、價格、食品等7個業務領域。清單實施后成效明顯,切實減少了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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