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近日,針對北京醫保參保人員去定點藥店購藥,如何使用個人賬戶的問題,北京市醫保局給出最新解答。
對于購買外配處方購藥的參保人而言,參保人須持社保卡和定點醫院開具的外配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買藥品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定點藥店通過醫保信息系統下載外配處方信息進行醫保分解,其中醫保范圍內的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直接支付,其他需要由個人繳納的自付或自費部分,通過本人個人賬戶(含共濟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現金補足。參保人員在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本人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而對于自主購藥的參保人來說,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自主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個人賬戶(含共濟賬戶)進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現金補足。參保人員在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本人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市醫保局提醒,自2022年12月1日起,共濟賬戶功能生效。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