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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當年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單位最低繳費標準予以補貼。
通知明確,小微企業已申請享受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得再通過該畢業生申請享受本市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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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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