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布公告稱,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繼續開展有獎發票試點。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一次開獎設100元、50元、5元三檔獎項,二次開獎設5萬元一檔獎項。
公告規定,本市范圍內從事住宿業、娛樂業、建筑裝飾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快遞服務業、物業管理業、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的納稅人,向消費者依法開具,并經過驗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包含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參與開獎。
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消費者取得普通發票后,可通過“北京稅務”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有獎發票模塊參與一次開獎。一次開獎設100元、50元、5元三檔獎項,單位和個人均可參與。
在購買方為個人的普通發票參與一次開獎后,消費者可通過“北京稅務”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有獎發票模塊選擇繼續參與二次開獎,實名登記個人信息,包括消費者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二次開獎設5萬元一檔獎項,共產生10張中獎發票。
市稅務局表示,二次開獎每年一次,固定在7月份開展,旨在提升一次開獎獎金比重,增加一次開獎中獎幾率,讓稅收紅利惠及更多消費者。
公告明確,11種情況不予兌獎,包括受票方為非自然人的發票;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的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票面破損、涂改、污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的發票;超過兌獎時間的發票;已作為單位消費入賬的發票等。具體情形以稅務機關的判別結果為準。
如銷售方拒絕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消費者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向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取得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此,市稅務局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凡單張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中獎者須直接到稅務機關兌獎點領取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獎金的稅務機關負責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