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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下午,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專業二中隊執法人員對鄞州區首南街道某酒店內設的游泳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泳池救生員數量不足。
該酒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中規定的水上救生員人數為3名,現場僅有2名救生人員在崗。違反了《浙江省全民健身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執法人員通過PDA移動執法,作出了罰款1000元整簡易程序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這也是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自體育領域行政處罰事項劃轉后開出的首張罰單。
寧波晚報記者 邊城雨 通訊員 李佳靜 俞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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