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留工優工促生產文件中留甬員工專項補貼和返崗交通補貼發放工作順利實施和及時落地,今天,寧波市人社局發布相關事項通知。具體如下↓
一、申報事項
(一)留甬員工專項補貼
對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在我市規上工業企業、限上服務業企業(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重大項目施工企業一線生產崗位堅持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我市戶籍員工給予專項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過500元。
(二)返崗交通補貼
1.集中返崗交通補貼。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對企業(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租用(含合租)大巴車跨省“點對點”組織外來員工返崗,或省外勞務協作輸出地包車輸送外來員工返崗的,給予包車費用50%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中,省外勞務協作輸出地包車輸送需經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同意。
2.自行返崗交通補貼。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對自行到我市企業(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返崗就業的市外員工;享受留甬員工專項補貼的調休返崗市外員工。按市外省內100元每人、華東地區300元每人、華東以外地區500元每人的標準給予交通補貼。自行返崗人員就業登記單位和申報單位一致。
二、申報審核辦法
(一)申報
1.代為申報留甬員工專項補貼的企業,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過甬易辦平臺向企業納稅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申報時提供《寧波市留甬員工專項補貼申報表》。
2.申報集中返崗交通補貼的企業,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過甬易辦平臺向納稅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甬易辦平臺辦理的向企業納稅所在地鄉鎮(街道)現場辦理。多家企業合并包車的,向其中人數最多一家企業納稅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申報時提供如下材料:
(1)汽車租賃合同及發票,合同應注明包車單位、車輛數、價格、發車日期、出發到達地等信息;
(2)《寧波市集中返崗交通補貼申報表》;
(3)多家企業聯合包車的,還需提供企業簽字蓋章認定的車輛租賃協議或說明;
(4)省外勞務協作輸出地企業還需提供《省外勞務協作輸出地包車來甬備案表》和省外勞務輸出地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書面函。
3.代為申報自行返崗交通補貼的企業,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自行返崗的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過甬易辦平臺辦理;享受留甬員工專項補貼的市外員工調休返崗后,原則上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過甬易辦平臺辦理。申報時提供《寧波市自行返崗交通補貼申報表》。
(二)審核
鄉鎮(街道)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甬易辦后臺管理系統,逐一核實是否為屬地納稅企業、申報情況是否真實,并根據需要開展實地核查。
(三)撥付
審核結束后鄉鎮(街道)匯總補貼名冊上報所在區縣(市)人社部門。區縣(市)人社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甬易辦平臺發放補貼資金,其中留甬員工專項補貼和自行返崗交通補貼發放至員工社保卡。
三、其他
各部門要加強對區縣(市)工作指導,經信部門針對規上工業企業,服務業部門針對限上服務業企業,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針對市級重大項目,指導鄉鎮(街道)切實掌握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保持生產的企業名單和在崗外來職工名單,為補貼審核提供依據。嚴重失信企業不享受集中返崗交通補貼。
各地就業管理中心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