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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不僅是項目的更新,也是城市治理模式的更新。實踐中,如何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怎樣對待不同意見?解決這些問題,有待于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創新治理方式。城市更新項目從規劃到實施過程中,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還能激發社會生機活力,有效防止資金“跑冒滴漏”,確保每筆錢都用在刀刃上,促進更新項目的建設質效提升。
《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日前提交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進行二審,二審稿中增加了多處“公眾參與”城市更新的內容。二審稿提出,本市城市更新活動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物業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依法參與城市更新規劃編制、政策制定、民主決策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協商共治機制,保障公眾在城市更新項目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城市更新是時代發展必然趨勢,是利國利民的大事業,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近年來,北京持續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如“十三五”時期對200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實施了綜合整治,完成城鎮棚戶區改造約21萬戶,惠及群眾約80萬人,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滿意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在城市更新中,北京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注重“有事與群眾商量著辦”,強化公眾參與。在街巷整治、微空間改造、歷史街區保護、老舊小區改造中,積極探索“責任規劃師”“申請式退租”“共生院”“勁松模式”等制度、模式,多元主體參與更新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豐富了踐行群眾路線的實踐創新,為城市更新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借鑒。
城市更新不僅是項目的更新,也是城市治理模式的更新。實踐中,如何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怎樣對待不同意見?解決這些問題,有待于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創新治理方式。城市更新項目從規劃到實施過程中,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還能激發社會生機活力,有效防止資金“跑冒滴漏”,確保每筆錢都用在刀刃上,促進更新項目的建設質效提升。
對此,二審稿在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編制實施方案等多個環節,增加了群眾、專家以及物業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等參與的內容,值得點贊期待。比如,二審稿提出,“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應當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專家、社會公眾意見,及時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公眾反饋”“編制過程中應當與相關物業權利人進行充分協商,征詢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民間蘊藏著豐富的智慧,廣開言路、廣納民意,善待不同意見,集思廣益、擇善而從,有利于避免決策失誤,實現最優化規劃設計。
城市更新過程涉及多方利益,難免會發生矛盾爭議。對此,二審稿同時明確,涉及多個物業權利人權益及公眾利益的城市更新項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依相關主體申請或根據項目推進需要,通過社區議事廳等形式,召開項目確定聽證會、實施方案協調會及實施效果評議會,聽取意見建議,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推動實施。商以求同,協以成事。
基層組織和村居組織堅持“有事好商量”,下足“繡花功夫”,認真對待市民的每個訴求,積極尋求各種利益訴求的“最大公約數”,定能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實現未訴先辦,促進更新項目順利實施,助推社會和諧穩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城市更新規劃)》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將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億平方米老舊小區改造任務,完成22個傳統商圈改造升級,基本完成134個正在推進的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等等。期待《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早日出臺,為畫好公眾參與“同心圓”,深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在城市更新中積極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新格局,一定能廣泛激發群眾參與熱情,凝聚起眾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加快推進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建設,為譜寫首都發展新篇章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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