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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聯合印發《北京市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突出專業特點,完善職稱評價機制。
此次改革明確,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重點考察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的政治立場、思想境界、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注重評價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在正確傳遞黨和國家聲音、正向引導社會輿論、塑造主流價值觀、真實報道傳播、實踐媒體融合、展現時代風貌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并按照不同層級、不同專業播音主持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初、中級職稱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著重考察專業基礎知識和實務能力;對高級職稱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在全面考察實踐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考察學術水平、影響力和業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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