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金銀箔粉未登記為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用農產品生產和初加工。更有一些商家在農產品及食品上使用金閃閃物質,這些物質在網上銷售價格遠低于正常金銀的價格,明顯是非金物質,部分產品具體成分未明。所以,在食用農產品中添加金銀箔粉既無必要,也違反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甚至會影響食用者健康。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違法添加金銀箔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農業農村局要求,北京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違法添加金銀箔粉農產品監督執法專項行動,一是對全市6家大型果蔬初加工廠、肉類分割廠等產地初加工重點場所、22家種植園區的初加工車間和4家網絡銷售蔬菜企業進行摸排,未發現違法添加金銀箔粉行為;二是將非法添加金銀箔粉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加強日常巡查檢查;三是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共發放《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宣傳材料300余份。
(北京美麗鄉村網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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