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天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就給相關單位提了個醒:一家公園的樹被大風吹倒,砸傷一名老人,公園因此承擔賠償責任。
王大爺到家附近的公園遛彎,半路上,突然刮起大風,將路邊的一棵樹吹倒,王大爺躲避不及被砸傷,路過的行人將其送往醫院。事后,公園墊付了王大爺在京的治療費用。此后,王大爺采取保守治療,經公園方同意,其離開北京回老家的醫院接受康復治療,直至去年11月27日傷情好轉出院。然而,王大爺至今頸椎仍然疼痛,不能正常活動。后續費用雙方協商未果,王大爺把公園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復查費等各項費用。公園代理人認為,這是意外事件,公園不應承擔100%的責任,申請法院認定責任比例。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大爺因公園內的林木折斷導致受傷,公園作為林木的管理人需證明自己無過錯,否則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公園并未就其已對該林木的折斷等問題采取了相應防護措施或管理予以舉證,即未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院據此推定公園方存在管理上的過錯。事發當天雖然是大風天氣,但基于部分自然力原因導致林木致人損害,林木的管理人未盡適當注意義務,與損害后果之間同樣具備因果關系。據此,法院經核算,在公園已經墊付的費用之外,王大爺的實際損失情況有醫療費30117.3元、伙食補助費24000元等,公園應予賠償。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