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廣東工傷保險費率下調50%!4月25日,廣東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出臺了《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了“分類分步”平穩過渡辦法,同時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全省參保單位統一階段下調工傷保險費率50%比例,預計一年可減輕企業繳費成本約30億元。
《通知》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在實施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和繼續執行費率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全省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下調50%執行。據測算,此項階段降費措施將減輕企業繳費成本約30億元。
另根據《通知》規定,稅務機關根據用人單位商事登記注冊(法人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具體確定其適用的工傷保險行業類別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用人單位因登記注冊內容及主要生產經營業務變化等原因導致其行業工傷風險類別變更的,應及時到稅務機關確認相關變更信息,由稅務機關根據經確認的相關變更信息對其適用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及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進行調整(其中:深圳、東莞市按照當地規定的流程程序辦理)。對于用人單位工傷風險類別發生變更的,《通知》規定其浮動費率檔次在原浮動周期內維持不變,以提高操作性。
為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工傷預防、減少工傷事故發生,《通知》明確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
由于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尚需研究制定,《通知》規定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由省人社廳牽頭另行制定,在此之前各市及省本級仍暫實施原本地區費率浮動辦法。(記者 周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