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陜西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嚴禁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實習。
鼓勵支持職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多種形式實踐性教學改革
《細則》明確, 學生實習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組織開展學生實習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遵循各類學生認知特點、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升學生技術技能水平,錘煉學生意志品質,培養學生職業素養,服務學生全面發展。學生實習須納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依法依規實施,切實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高質量就業創業。
(相關資料圖)
《細則》鼓勵支持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結合學徒制培養、中高職貫通培養等,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等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實習崗位,對外發布崗位信息,接納學生實習。
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嚴禁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實習
針對強制實習的問題,《細則》明確,職業學校安排崗位實習,應當取得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家長)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對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家長)明確不同意學校實習安排的,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實習單位。認識實習由職業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學生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實習單位,應由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家長)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實施。實習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實習,職業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掌握學生日常實習情況。
《細則》規定,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崗位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具體實習時間由職業學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安排,應基本覆蓋專業所對應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務,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復勞動。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方案,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嚴禁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實習。
學生實習須簽訂實習協議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實習費用
《細則》明確,學生參加崗位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須簽訂實習協議,并依法履行協議。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進行崗位實習;(二)安排、接收未滿16周歲的學生進行崗位實習;(三)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四)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五)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電子游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六)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七)安排學生從事III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
《細則》規定,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二)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三)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
針對學生實習報酬和費用的問題,《細則》還規定,實習單位應當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崗位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給予適當的實習報酬。對在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原則上應按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學生,原則上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
《細則》明確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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