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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科院等八部門印發《關于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次試點包括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或高等學校附屬機構等,試點期限為兩年。
文件表明,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健全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的工作安排,針對人才評價“破四唯”后“立新標”不到位、評價方式創新不到位、資源配置評價改革不到位、用人單位評價制度建設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制定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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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以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分類推進、堅持使用牽引、堅持協同實施為基本原則,選擇建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承擔國家科技任務多、示范效應較好、有較好人才評價基礎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或高等學校附屬機構,以及科研人員數量較多的農業、衛生健康、水利、工業和信息化等行業領域科研院所,分類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工作。同時,選擇科研單位相對集中、承擔國家任務較多、具備較好基礎的部分省市,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綜合試點工作。試點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方案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作為科技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在加強對科技人才科學精神、學術道德等評價的基礎上,按照承擔國家重大攻關任務的人才評價以及基礎研究類、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類、社會公益研究類的人才評價,從構建符合科研活動特點的評價指標、創新評價方式、完善用人單位內部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試點任務,推動人才評價體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做法。
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單位和地方名單
科研院所(共12家):
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過程工程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基因組研究所、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
高等學校或高等學校附屬機構(共9家):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北京郵電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江南大學、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哈爾濱工業大學。
地方(共6個):
上海市、山東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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