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通過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一直以來都是監管部門查處的重點。去年11月份,《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簡稱《紀要》,也是法律界俗稱的“九民紀要”)發布,對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合同的效力認定,制定了統一裁判標準,彌補行政手段的局限,也有助于從源頭遏制上市公司違規擔保。
據統計,自《紀要》發布以來,共發生7單涉及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判決,這些判決判定擔保協議無效,其中,5單判決判定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近日,證監會對會計師在上市公司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中的審計要點,也提出針對性要求。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從源頭到中介,再到最后的審判,打擊違規擔保的多方合力正在形成,預計未來資本市場將形成良好的擔保生態,有助于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違規擔保協議無效
“《紀要》是最高法在總結全國商事審判經驗的基礎上,為了指導全國法官在處理同類案件時作為法律適用參照,目的是規范法官統一裁判尺度,整體提高司法公信力。”北京市證信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季境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上述5單上市公司被判無責的案件中,*ST天馬的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糾紛案就是其中一例。去年12月初,*ST天馬收到了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公告顯示,公司相關違規擔保協議被判無效,公司無需對案件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這起擔保是控股股東違規操作的,沒有走任何內部流程,更沒有經過股東大會的審議。另外,公司是上市公司,所有規則和信息都可以在公告里查詢,債權人若有心查一下,就會知道擔保事項有沒有通過內部的審核。”*ST天馬董秘辦相關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ST天馬公告,被擔保方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是上市公司關聯方。根據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對其提供擔保須經股東大會表決批準。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ST天馬章程及披露的相關信息均為公開信息,債權人微弘保理公司均可以查詢到上述信息。“現沒有證據證明在借款當時微弘保理公司對此進行了形式審查,也沒有證據證明天馬軸承公司(*ST天馬)對當時的擔保行為經過了股東大會批準,故該《借款及保證協議》對天馬軸承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這是*ST天馬在2019年收到的第三份違規擔保合同無效、公司無責的判決書。此前2單違規擔保案件被判公司無責,皆因被擔保方為上市公司關聯方,對外擔保沒有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故對*ST天馬不發生效力。
季境表示,《紀要》以擔保合同雙方善意為切入點,既包括債權人謹慎審查義務,又包括上市公司的依法、依章決策義務。同時,還要求控股股東或實控人不得實施過度支配與控制。
業內人士認為,《紀要》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是否必須經過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作出了統一認定,同時也規定債權人具有審查義務,有助于從源頭上遏制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的發生。
推動公司完善內控
“防范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根本上依賴于上市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畢馬威中國相關業務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違規擔保,一方面是預防,一方面是處罰。需要加大檢查力度并且嚴肅處罰,要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不敢做”,提高違法成本和懲處力度可以起到更重要的防治作用。
去年11月份,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方面要強化精準監管,緊盯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行為,凈化市場環境。近日,《證券法》修訂通過,新《證券法》的信息披露章節中,也增加了上市公司需及時披露對外擔保的相關規定。
業內人士認為,《紀要》和新《證券法》為打擊上市公司違規擔保行為,提供司法和法律保障,彌補了行政手段的局限,也將倒逼上市公司加強內控,優化資本市場擔保生態,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此外,畢馬威中國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近日,證監會發布的《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9號——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占用及其審計》,從上市公司治理層面,到資金管理、擔保業務、投資管理等在內的具體業務層面,點明需重點關注的關鍵內部控制要點,將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也有益于監管機構加強外部監督,進而推動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