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熱一時的公募銷售迎來了監管層的規范。
經濟觀察報記者獲悉,監管層日前下發了有關進一步規范權益類基金宣傳推介行為的監管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監管層在該《通報》中表示,在日常監管中已發現個別公募機構、銷售機構的宣傳用語存在涉嫌誤導等情況;《通報》明確,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應當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嚴格依照法規要求,全面登載過往業績。
“去年以來,隨著資本市場各項改革措施持續深化,股票投資吸引力不斷增強,權益類基金銷售呈現回暖態勢。在此背景下,多數基金管理人能夠理性應對,匹配自身管理能力,主動控制募集規模,市場反響較好。”上述通報中表示,“但近期在日常監管中也發現,個別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宣傳推介行為上不夠審慎,部分宣傳用語涉嫌誤導。”
據接近監管層的業內人士透露,上述《通報》的背景,主要和近期A股市場科技股行情帶來的基金銷售火熱有關。
“主要是近期的權益類產品申報、發行情況太多了,而且一些基金公司也很著急,希望趁著行情上車發產品,做大規模,所以難免會出現一些疏漏或者與監管要求相沖突的情況。”一位接近監管層的公募人士坦言。
記者了解到,上述通報主要從多個方面明確了基金宣傳推介的合規要求,首先是要求公募機構進一步完善基金宣傳推介的合規內控機制,建立健全對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審查機制,落實相應的監管要求。
其次,在基金宣傳中應當堅持長期投資、專業合規的宣傳導向,例如需要全面登載過往業績,而不得片面選取基金經理特定或部分產品、特定或部分區間的業績進行宣傳,同時也不得登載六個月以內的短期業績。
再次,還需更加審慎、準確的介紹基金經理的經驗和能力,例如應當準確提供基金經理與產品投資相關的任職情況,不得簡單以從業年限等方式進行展示。
最后《通報》還強調,需要嚴格規范推介方式,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作為風險提示進行展示,但不得以不同字體、加大字號等方式作為饑餓營銷的銷售手段。
“其實是對公募基金銷售的推介銷售監管規則的一種重申和細化,大部分規則并非新提出的要求,因為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監管層發現一些機構的部分宣傳手段可能容易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程度的誤導。”上述公募人士坦言。
有分析人士認為,在基金銷售火熱的當下,上述措施有助于倡導基金一級市場保持理性,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越是市場火熱的時候,公募機構就越應當恪守底線,而不應該一窩蜂的不顧監管規范去搶發產品。”北京一家公募機構產品人士稱,“只有這樣才能讓權益類基金有序、健康、合規的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