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業主規約》有相關規定不少網友認為值得推廣,但律師稱物業涉嫌違法
一名男性業主酒后因個人原因向樓下拋投酒瓶,被物業公司按照《業主規約》進行了停電30天的處罰。連日來,發生在焦作市城際花園小區的這一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10月28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獲悉,從9月29日事發至今,當事業主家的供電在國慶節期間短暫恢復后,目前仍處于停電狀態,而供電部門表示物業公司此舉不妥,應保證業主電力使用,有律師更認為物業公司做法涉嫌違法。
■事件業主酒后高空拋物被罰停電30天
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事件,發生在焦作市解放區焦南辦事處城際花園小區。
多方信源顯示,事發起因是,9月29日晚,一男子在城際花園小區家里飲酒,并從13樓扔下酒瓶,差點砸到路過的行人,經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調取監控查看,發現扔酒瓶的是該小區13層的一戶人家。工作人員核實后,當晚就依據小區《業主規約》對該業主家進行了斷電處理。
事后,該男子的妻子不堪停電困擾,報警讓民警幫忙向物業求情,但警方表示管不了,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還表示,如果這名業主對于停電30天的處罰有異議,可以起訴。
10月28日下午,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焦作市大楊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值班工作人員王先生受訪時,證實了此事。
王先生同時說,事發之后,他們曾在國慶節期間短暫恢復過當事業主家的供電,但目前仍處于斷供停電狀態。
“供電公司只供到我們小區的高壓側,小區內的低壓側是開發商投資建設的,業主用電并沒有對準供電公司賬戶,需要由物業公司收取。”王先生說。
王先生講,此前該小區也曾發生過高空拋物現象,有業主從樓上扔下疑似煙頭造成樓下荒草失火,差點引發火災,但因監控沒覆蓋,當事業主最終并沒能找到。
“小區目前有1000多戶業主,每家入住時,都會與物業公司簽訂業主規約,包括此次扔酒瓶的業主。這個業主規約,是90%以上的業主同意的,是絕大多數業主都簽字認可的。”該公司另一位值班人員說。
■說法物業做法有待改進而且涉嫌違法
10月28日,國網焦作供電公司有關人士受訪時說,用電是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合法權利,除非存在檢修、欠費等情形,供電部門不能對用戶隨意停電。雖然當事業主并非供電公司的直接客戶,但他們并不支持也不建議物業公司采取停電方式懲罰業主。
2018年12月29日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6條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第29條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如果違反這兩條規定,拒絕供電或者中斷供電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物業此舉存有不妥,有待改進。”就此事件,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認為,用電是居民的合法權利之一,不能隨意剝奪,如果要懲罰,物業公司在制定業主規約時可以采取繳納風險金、違約金等方式進行治理,不宜采用斷水斷電的方式。如果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可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過既有法律途徑解決。
“該物業公司用停電的方式治理高空拋物涉嫌違法,畢竟業主規約的法律效力要遠低于國家法律法規,需讓位于法律法規。”他說。